从新三板挂牌到北交所IPO冲刺51我要配资,反光材料企业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盛富莱”)一路伴随的股权代持和信披问题引人关注。
《大众证券报》明镜财经工作室记者发现,盛富莱的招股书及问询回复暴露出实控人借款收购股权、重要股东代持隐瞒8年的往事。“复星系”退出时,身为盛富莱实控人之一的陈正远先向周伟(2015年至2020年担任盛富莱董事)借钱收购股份,而后又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归还部分借款。
此外,周伟受让股权时51我要配资,背后另有7名实际出资人。而在挂牌新三板前后的多年时间中,身为当事人的公司实控人陈正远和董事、重要股东周伟并未提到上述代持情形。基于此,实控人资金链情况、公司治理透明度、招股书信披真实性及完整性等情况引人注意。
实控人两次股权收购资金均系大额借款
盛富莱实控人陈正远在2015年数次收购公司股权,资金均来源于借款。
反光材料生产企业盛富莱,前身为江西盛富莱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盛富莱有限”),于2004年6月成立。成立后不久,上海复星化工医药投资有限公司(2011年更名为“上海复星化工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”,已于2023年11月注销,以下简称“复星创投”)受让实控人陈正远持有的盛富莱有限5%股权,转让价格为1元/出资额。此后,复星创投通过数次股权转让,出资比例在2011年达到39.54%(对应出资额711.73万元)。
2014年起,复星创投陆续退出盛富莱有限。2014年5月,复星创投将其所持有的盛富莱有限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胡仲(复星创投引荐给盛富莱有限的职业经理人)51我要配资,约定转让价格为2元/出资额,胡仲受让价款出资来源为其自有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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